各学院、部门、二级单位:
2019年暑假将至,为了我校在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期间的安全稳定,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暑假和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领导的批示,结合我校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记“安全一刻不可懈怠”,正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方面出问题将直接影响学校的中心工作及各学院、部门、二级单位的重要工作,各项努力成负数。
(二)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清醒认识到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期间的校园安全形势,做好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二、了解汛期,做好防汛防灾。
“久旱易涝”,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涉及职能部门要注意检查校园地质环境、防雷设施、校内建筑和在建工程等,尤其要加强对地势低洼地段,易于被雨水浸泡的陈旧校舍、房屋的安全检查排查,一旦发现危房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停用,并加固维修,必须确保彻底根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师生入住。
三、提前预防,做好校内师生的安全管理。
(一)确保留校学生在校期间的自身安全。学生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留校学生的相关安全手续,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工作,适时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的自身安全。
(二)校区内部后勤服务有保障。后勤部门要确保留校师生的饮水、餐饮、用电等卫生与安全。
(三)假期校园安保工作要加强。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无关人员进校活动,强化校园内部安保巡逻力度,切实防范盗窃案件发生。
(四)保证各类建筑安全无事故。基建部门要对二期在建建筑和一期与二期之间的跨度建筑区域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建筑区域(含在建与未验收建筑)意外发生。
(五)组织各类活动不违规、保安全。管理学生的各学院、部门、二级单位,如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前,除提前完成学校相关程序外,还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并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
四、宣讲安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一)宣讲方式多样化。确保能教育同学们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不要主动进入危险地段。
(二)宣讲突出重点。要求同学们不参加传销组织和校园网贷、套路贷,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侵蚀,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五、预祝平安,如有事故信息要及时报。
(一)切实落实各级安全值班制度。准确掌握校园内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如有事故信息要及时上报,提升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各级各类值班电话。
1、学校总值班电话:15368042426;
2、保卫处24小时校园报警电话:65918110、全国统一匪警110、火警119;
3、云南省教育厅值班电话:65141240。
保卫处
2019年7月9日